一般工地臨時工的工資要怎樣做的,才符合勞動法
夜路
于2018-09-07 09:57 發布 ??1691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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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rry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2018-09-07 10:03
你好,、國家勞動法沒有規定臨時工的工資按正式工工資的比例發放的。2、工資支付可以由雙方協商約定的,用人單位需按約定的工資按月足額支付的。3、《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二條的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范圍為我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照規定執行。而其中的勞動者,包括與上述各類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勞動者。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胺伞⒎ㄒ幒蛧乙幎ǖ膭趧诱吒@觥敝饕侵福河萌藛挝灰婪閯趧诱呃U納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對職工進行培訓的費用;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而發給職工的費用和用品,以及企業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企業為了樹立自身形象而發給職工的工作著裝);發給職工的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費、醫療衛生費、喪葬撫恤救濟金、探親路費、洗理衛生費、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職工的非貨幣性收入;按國家住房制度改革規定由用人單位發給職工的公積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