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對于2020年1月需要對1位職工補發2019年12月的工資,也就是說:1月份發2個月的工資,那么此員工,需不需要補繳個人所得稅?要是按照1個月工資計算的話,此職工個人所得稅為0。
答: 按照兩個月的工資合計申報個稅
每個月工資都不超3000 就年底全年績效加進去有個月超過5000 這樣需要補繳個人所得稅嗎
答: 您好,這樣需要補繳個人所得稅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北京一位藝術類大學老師,2019年前4個月工資均為30 000元,五險-金按照每月工資的26%扣除; 2019年 1月拿到2018年年終獎60 000元(采用單獨計算方法);經過核定其在家鄉的省會城市每月首套住房貸款利息1 000元;其配偶在北京也沒有住房,夫妻二人在工作地北京租住一套住房, 每月租金8000元;有一個女兒是小學生:還有超過60歲的父母需要贍養,該老師本人是獨生子女; 3月份通過教育主管部門對農村義務教育捐贈5 000元;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每月保費900元; 1月份獲得稿酬所得50 00元; 2月份參加一部電視劇演出,獲得片酬400 00元; 3月份獲得一首歌曲的版權轉讓收入 60 000元。請計算該老師2019年前4個月預扣繳個人所得稅情況
答: 你好,請問具體哪里不清楚


吳丹麗 追問
2018-08-24 21:03
王雁鳴老師 解答
2018-08-24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