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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部分工人10月份的工資沒有申報個稅,但是12月初發工資的時候出納還是從工資代發系統里發出去了,工資大概13萬,請教一下各位,除了更正申報11月份的個稅,有什么好的建議么
我們是本月發上月的工資,比如說上個月底就已經離職的員工,這個月發工資時還有工資支出,那下個月申報個稅時要申報這個員工的嗎?
老師,我們出納發工資的時候,發錯了怎么辦?比如應發工資是6500,個稅是40塊,他直接發了6500,那我申報個稅的時候直接填6500嗎?從公戶發的
老師能告訴一下工資薪金個稅申報的時間嗎?我12.15發了11月份工資,12.16日申報個稅,然后12.20發了同樣員工一筆錢也是工資,那第二次工資在什么時候辦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