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誰知道賣舊貨要辦什么手續證件?
秋風思念
于2018-08-01 09:06 發布 ??7980次瀏覽
- 送心意
王雁鳴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8-08-01 09:41
您好,需要辦理《舊貨經營資格證書》或者《舊貨市場批準證書》。
國內貿易部、公安部關于發布《舊貨流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第十條 設立舊貨市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職執業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及資金、場地、配套服務設施和自動化管理設備;
(二)有組織章程、交易規則、治安保衛制度和經營管理制度;
(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統一規劃與布局;
(四)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開辦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舊貨企業和舊貨連鎖店以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需經企業總部、分支機構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商品流通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國務院商品流通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 開辦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在市(地)和市(地)所屬縣(市)內經營的舊貨企業,按其業務活動范圍不同由當地市(地)和省級人民政府商品流通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 建立全國性舊貨市場需經當地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商品流通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商品流通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四條 建立地方性舊貨市場須經當地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商品流通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國務院商品流通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中央部門的直屬企業設立舊貨市場,需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并經當地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商品流通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商品流通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六條 報請審批設立舊貨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組織章程、交易規則、治安保衛制度和經營管理制度;
(四)資金信用證明、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及營業設施情況;
(五)法定代表人和專職執業人員的姓名、職務和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明。
報請審批設立舊貨連鎖店,除了前款規定提交的材料外,還需提交具有若干個門店的證明和總部關于設立全資及控股收購、加工翻新中心、門店的決定,或者總部與參股及無資產聯系門店簽訂的連鎖經營合同。
第十七條 報請審批設立舊貨市場,除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二款規定提交的材料外,還需提交發起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有效復印件和市場領導、管理機構組成方案以及市場交易規則。
第十八條 商品流通主管部門接到申請報告及有關材料后,應當在30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答復;對批準設立的舊貨企業頒發《舊貨經營資格證書》,對批準設立的舊貨市場頒發《舊貨市場批準證書》。
《舊貨經營資格證書》和《舊貨市場批準證書》由國務院商品流通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