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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直接對外出售,有同類物資銷售價格,消費稅直接按市場銷售價/(1-消費稅率)*消費稅率后入委托加工成本,還是按(加工物資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率)*消費稅率入成本?
老師問下,委托加工物資是應稅消費品的,收回后直接銷售,加工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入成本,委托方在銷售時還得交消費稅,入了成本的消費稅不得抵扣的話,它不就交了兩次消費稅嗎
你好老師,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對外銷售時,加工方代繳的消費稅直接入成本,那出售時又按售價計收消費稅,這樣不是雙重交稅了嗎?
銷售價格高于委托加工,所繳納的消費稅是可以在重新計稅種減去是嗎, 如果收回后直接銷售了一般的加工商品,那消費稅扣除金額按什么金額算,是委托環節全部已交稅金嗎,還是按已交消費稅稅金/總數量*銷售數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