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是否有個“確切證據”作為前提條件?如果是,那么還有幾個問題請教了:1、何謂“確切證據“?2、合同一方自行調查了解的信息是否就構成了”確切證據“,或者這個信息是否無需經過對方或其他第三方的確認就可以作為“確切證據“來行使不安抗辯權?3、如果在考題當中并沒提到是否有確切證據,只是調查發現或了解,是作為有還是沒有確切證據來判斷呢?特別是對于今年”購買自行車“的那道考題,甲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理由是什么?以上問題,逐個解答
小月
于2018-07-20 18:31 發布 ??1203次瀏覽
- 送心意
李子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2018-07-20 18:32
指雙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需要有“確切證據”作為前提;
1、“確切證據“的概念法律沒有界定,考試的時候材料會直接告訴是否有確切證據;
2、合同一方自行調查了解的信息構成了”確切證據“,無需經過對方或其他第三方的確認就可以作為“確切證據“來行使不安抗辯權;
3、如果在考題當中并沒提到是否有確切證據,只是調查發現或了解,是作為有確切證據來判斷,今年”購買自行車“的那道考題,甲公司是經過調查發現,就說明是找到了明確證據,所以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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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雙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需要有“確切證據”作為前提;
1、“確切證據“的概念法律沒有界定,考試的時候材料會直接告訴是否有確切證據;
2、合同一方自行調查了解的信息構成了”確切證據“,無需經過對方或其他第三方的確認就可以作為“確切證據“來行使不安抗辯權;
3、如果在考題當中并沒提到是否有確切證據,只是調查發現或了解,是作為有確切證據來判斷,今年”購買自行車“的那道考題,甲公司是經過調查發現,就說明是找到了明確證據,所以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
2018-07-20 18:32:06

不可以哦···········
2015-11-10 14:27:42

同學你好,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王某履行了一半義務,所以適用定金罰則為2%2B1=3W
2020-06-10 01:08:50

您好!是的。一切當做與第三方的交易。
2017-03-23 16:54:18

同學你好
你說的是那兩個企業
2021-07-20 14: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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