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合同法,如果交付的定金超過了主合同額的百分之20的錢應當怎么處理呢
答: 你好! 如果在定金合同中約定了超過上限的定金數額,且定金支付一方亦完成了支付,這時超過部分不發生定金效力。例如,甲乙雙方簽訂100萬的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40萬的定金,這時,定金數額已經達到合同總額的40%,已經超過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超過部分無效,也就是說,40萬中包含了20萬的定金,根據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剩余20萬雖不能作為定金,但是應當作為甲方支付的貨款來認定。
合同法這里是一共只能要求對方賠付11萬還是可以加上定金的18萬呢,如果是這樣,那還不如直接賠雙倍定金18萬,還是說是賠付10的定金+11萬的賠償呢
答: 雙倍返還定金是18萬元,適用定金和賠款的結合是19萬元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合同標的額100萬,約定定金20萬,已履行60萬。若收定金方違約,一共需返還多少萬
答: 您好 已履行60%,應返還20+20*40%=28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