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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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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紅沖重新開的金額稅額一樣嗎?如果一樣的話,這個不影響。
2025-01-21 13: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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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20:32:15

先開的發票,后辦的外管證,后交的稅。沒事的
2018-09-30 16:28:41

發票備注欄管理規定
一、自行開具
(1)建筑服務(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
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2)貨物運輸服務(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
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
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3)納入試點的網絡平臺道路道路貨物運輸企業符合條件的貨物運輸小規模納稅人(
會員)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總函[2019]405)
發票備注欄注明會員的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
運輸貨物信息。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4)銷售不動產(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
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
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5)出租不動產(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
(6)預付卡結算(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國稅2016年第53號)規定,單用途卡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的,銷售方
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在備注欄注明“收到
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多用途卡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款時,應 向支付機構開具增值稅普
通發
票,并在備注欄注明 “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7)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
23號)
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
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
(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 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8)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
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
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二、稅務機關代開
(1)備注欄內注明納稅人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4〕153號)規定,代開發票崗位應按以下要求填寫專用發票的有關項目。
“備注”欄內注明增值稅納稅人的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
(2)稅務機關為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建筑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
(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時,在發票備注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
(3)稅務機關為納稅人代開建筑服務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
(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4)稅務機關為個人保險代理人匯總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內注明“個人保
險代理人匯總代開”字樣;
(5)稅務機關為出售或出租不動產代開發票時,備注欄填寫銷售或出租不動產納稅人
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組織機構代碼)、不動產的詳細地址;按照核定計稅價格征稅 的,“金額”欄填寫不含稅計稅價格,備注欄注明“核定計稅價格,實際成交含稅金額 ×××元”;
(6)差額征稅代開發票,通過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
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
(7)稅務機關在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為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備注欄
上,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1. 提供建筑服務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
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2.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
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
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3.銷售不動產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
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
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4.出租不動產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5.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
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 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 (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6. 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
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 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 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未按規定填寫備注欄的風險
1、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
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 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二條規定,企業取得私自印制、偽
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范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及取得不 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3、土地增值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第五條規定,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接 受建筑安裝服務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 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在發 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否則不得計入土地增值稅 扣除項目金額。
2021-12-30 14:36:29

一般的順序是先開具外管證,在預繳稅款最后回公司所在地開票申報。
2020-07-01 18: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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