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登記日下期指的是什么時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八、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者連續不超過4個季度的經營期內,轉登記納稅人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問:(1)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連續12個月如何理解?(2)是否包含轉登記日之前月份的銷售額?
答:(1)如果某一般納稅人自2019年3月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自轉登記日下期起連續12個月,是指2019年4月-2020年3月。(2)不包括。
哪些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政策規定,轉登記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條件1
只有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兩個條款聯系起來理解,也就意味著按照工業50萬、商業80萬的標準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包括強制登記和自愿登記的一般納稅人,都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條件2
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者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沒有超過500萬元。
納稅人什么時候可以轉登記?
此項政策的執行時間是2018年5月1日起,停止時間是2018年12月31日,即: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如果需要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在2018年5月1日到12月31日,這8個月的期間里,都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轉登記手續。
轉登記日下期指的是什么時候?如果某一般納稅人自2019年3月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自轉登記日下期起連續12個月,是指2019年4月-2020年3月。這個案例大家都了解的話就沒有問題了,還有其他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