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嗎?
技術轉讓稅收有優惠
財稅〔2013〕106號附件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第一條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免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申請免征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試點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并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國家稅務局備查。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應符合以下條件:
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主體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
技術轉讓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范圍;
境內技術轉讓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
向境外轉讓技術經省級以上商務部門認定;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享受優惠政策的程序
企業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稅,應按如下程序進行
1、技術轉讓合同須到國家相關部門進行認定。根據國稅函[2009]212號文的規定:境內技術轉讓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向境外轉讓技術經省級以上商務部門認定。這里要注意,從2008年1月1日起,對于企業享受技術轉讓所得的技術合同的認定部分已經提到到省級以上的科技、商務部門,省級以下的科技、商務部門的認定將得不到稅務機關的認定。同時,111號文進一步規定:境內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登記,跨境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商務部門認定登記,涉及財政經費支持產生技術的轉讓,需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審批。
2、企業發生境內技術轉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時應報送以下資料
(1)技術轉讓合同(副本)
(2)省級以上科技部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3)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的相關資料
(4)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企業向境外轉讓技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時應報送以下資料:
(1)技術出口合同(副本)
(2)省級以上商務部門出具的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或技術出口許可證
(3)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
(4)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的相關資料
(5)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4、備案時間:企業發生技術轉讓,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至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
我們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嗎?享受優惠政策的程序有哪些?首先大家要看自己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政策額條件,再去按照上文小編整理的程序申請,這樣不會走錯一步就處理好了,更多相關財稅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