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在柜臺收銀業務中該如何操作
支票是一種支付憑證,一旦填寫了有關內容,并加蓋留存在銀行的印鑒后,即可成為直接從銀行提取現金和其他單位進行結算的憑據。所以在使用上必須加強管理,同時要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管,以避免發生非法使用或盜用、遺失等情況,給國家和單位造成損失。
(1)存在空白支票的企業,必須明確指定專人妥善保管,要貫徹票、印分管的原則,空白支票和印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這樣可以明確責任,形成制約機制,防止舞弊行為。
(2)單位撤銷、合并、結清賬戶時,應將剩余的空白支票,填列一式兩聯清單,全部交回銀行注銷。清單一聯由銀行蓋章后退交收款人,一聯作清戶傳票附件。
(3)要嚴格控制攜帶空白支票外出采購。對事先不能確定采購物資的單價、金額的,經單位領導批準,可將填明收款人名稱和簽發日期的支票交采購人員,明確用途和款項限額,使用支票人員回單位后必須及時向財務部門結算。
(4)支票應由財會人員或使用人員簽發,不得將支票交給收款人代為簽發。支票存根要同其他會計憑證一樣妥善保管。不準簽發空頭支票或印章與預留銀行印鑒不符的支票,否則銀行除退票外還要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對屢次簽發的,銀行根據情節予以警告、通報批評,直至停止向收款人簽發支票。
(5)支票結算僅限于同城或指定票據交換地區使用。
(6)簽發支票應使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筆填寫,未按規定填寫,未能避免改冒領的,由簽發人負責。
(7)已簽發的現金支票遺失,可以向銀行申請掛失。掛失前已經支付的,銀行不予受理。已簽發的轉賬支票遺失,銀行不受理掛失,可請求收款人協助防范。
(8)委托收款背書的方法是,未經背書轉讓的持票人向開戶銀行辦理委托收款時,應在轉賬支票背而左起第個“背書人簽章”欄內填寫“委托收款”字樣和日期(可用阿拉伯數字)并簽章,同時,在該背書欄上而的“被背書人”欄填明開戶銀行。如系經背書轉讓的支票,應在支票背面或粘單上背書,背書人右側的“背書人簽章”欄內比照前次模式作成委托收款背書。主動付款不需作委托收款背書。
(9)收款單位接受銀行支票時,應認真審查以下事項:
1)認真鑒別支票的真偽。
2)應注意支票的日期是否為遠期、過期支票。
3)審查背書的連續性。
支票的填寫常識
(1)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跡,否則本支票作廢。
(2)收票人如果發現支票填寫不全,可以補記,但不能涂改。
(3)支票的有效期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節假日順延。
(4)支票見票即付,不記名。(丟了支票尤其是現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額數目的錢丟了,銀行不承擔責任。現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寫齊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領,在開戶銀行掛失;轉帳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寫齊全,在開戶銀行掛失,假如要素填寫不齊,到票據交換中心掛失。)
(5)出票單位現金支票背面有印章蓋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蓋一次,但不能超過三個印章。
(6)收款單位轉帳支票背面印章蓋模糊了(此時票據法規定是不能以重新蓋章方法來補救的),收款單位可帶轉帳支票及銀行進帳單到出票單位的開戶銀行去辦理收款手續(不用付手續費),俗稱“倒打”,這樣就用不著到出票單位重新開支票了。
(7)在支票左上角劃兩道斜線可以防止支票丟失后被人取現,即只能通過銀行轉帳。
支票在柜臺收銀業務中該如何操作?通過對會計學堂小編總結的內容的學習,相信大家都學會了。如果在操作時,還有什么疑惑的地方,可直接與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