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核算商業銀行貸款利息?
答: 商業銀行應通過"應收利息"資產類科目核算發放貸款、存放同業、拆出資金等生息資產當期應收的利息,科目應按貸款種類、拆出資金單位等設置明細賬.本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反映銀行表內核算的已計提尚未收回的貸款利息、存放同業利息、拆除資金利息等.
按期計提貸款應收利息時,商業銀行編制"計收利息清單"一式三聯,直接從借款單位存款賬戶中扣收.其中一聯作支款通知,另兩聯分別代轉賬借、貸方傳票辦理轉賬.會計分錄如下:
⑴當期收到利息時
借:應收利息
貸:利息收入
(或借)貸款――利息調整
收到利息時: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單位存款戶
貸:應收利息
⑵如當期未收到利息時
借:應收利息
貸:利息收入
(或借)貸款――利息調整
以后實際收到時: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單位存款戶
貸:應收利息
企業貸款利息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一、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符合規定的可稅前扣除.
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符合規定的,可稅前扣除,但是扣除部分不得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企業應當與個人簽訂借款合同.如果自然人是股東,需要關注債資比的要求,即該自然人在該企業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比例為: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之間的借款利息符合規定的也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向金融機構的借款利息一般情況下可以根據規定稅前扣除,而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支付的利息有些特殊,根據規定,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以稅前扣除,當然啦,借款合同之類的資料、憑證要有.如果借貸雙方是關聯企業,也需要關注債資比的要求.
三、投資未到位發生的利息支出怎樣稅前扣除?
當前,注冊資本制度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于是就會有一個"投資未到位"的問題.投資未到位發生的利息支出稅前扣除規定是這樣的: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中,相當于未繳足注冊資本額應計付的利息部分,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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