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攤銷是否記入不動產成本?

2019-01-28 11:4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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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實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方式可以分為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土地使用權,這兩種方式在本質上有很大的差別.2011年,關于土地使用權出臺了新政策既土地使用權期滿后國家要收回其權力,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為70年.那么,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權攤銷是否記入不動產成本吧!

土地使用權攤銷是否記入不動產成本

土地使用權從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當月開始攤銷,土地使用權是否計入在建工程成本,應分別對待:

(1)若是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應將土地使用權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企業會計制度》第四十七條規定,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

(2)若是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單獨核算,不轉入在建工程成本.《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規定,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但改變土地使用權用途,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應當將其轉為投資性房地產.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筑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

外購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

土地使用權攤銷是否記入不動產成本?

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的區別

土地所有權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對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土地所有者這種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體現.在我國,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國家和農民集體,其它任何組織和公民個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權,這是由我國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決定的.土地所有權的四項權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

好了,關于上述"土地使用權攤銷是否記入不動產成本"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就先說到這里了,不知道大家了解的如何了呢?土地使用權的攤銷在會計中挺重要的,但是也好理解,如果大家還有什么其他的問題,不妨動動你的小手指,點一下旁邊的小窗口,在線咨詢我們的小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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