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積消費贈送禮品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商家為了促銷,往往在年終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或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那么對于這兩種情況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應區分對待.下面我們就從這兩個方面為大家進行解答: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情形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情形的,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二、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累積消費贈送禮品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這個答案并不是固定的,會計學堂還有更多的相關資訊等你來學,也有專業的老師隨時為你實務中任何財稅問題作答,歡迎來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