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費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答: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的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因此,若企業簽訂的品牌加盟合同中包含商標專用權轉移內容,應當對商標專用權轉移所載金額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稅率萬分之五.
企業的注冊資本該如何繳納印花稅呢?
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后,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股東只要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內繳足認繳份額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條例列舉了以下五類憑證為印花稅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以上五類憑證并沒有注冊資本這一項,因此企業無需就注冊資本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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