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無形資產抵償債務如何處理?
答: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中,以物抵債被認定為債務重組,《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第10條規定“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據此抵債資產在初始計量時需按照公允價值進行計量。
用無形資產抵償債務是企業債務重組的一種方式。這里所轉讓的是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應當注銷用以抵償債務的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
根據債務重組的有關會計處理方法,債務人用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時,按照所清償債務的賬面價值結轉債務,應付債務的賬面價值小于用以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的差額,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應付債務的賬面價值大于用以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
非貨幣性資產抵債的賬務處理有哪些?
(一)企業取得的抵債資產,應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原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借記“壞賬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等科目,按應收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貸款”、“應收利息”、“長期應收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或貸記
“營業外收入”科目。
(二)企業取得抵債資產后如轉為自用,應在相關手續辦妥時,按轉為自用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抵債資產保管期間取得的收入,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保管期間發生的費用,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四)處置抵債資產時,應按實際取得的處置收入,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長期應收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借記本科目(跌價準備),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通過上文的學習,你是否已經知道用無形資產抵償債務如何處理了呢?非貨幣性資產用以抵債的范圍是廣的,想要以解更多相關內容,你還可以來會計學堂與這方面的專業老師進行探討取經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