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中勞務收入如何計稅?
計征方法:按次計征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2)屬于同一事項連續取得收入的,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計稅依據: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額的計算: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人額-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
(3)每次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范圍界定:
(1)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非雇傭"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設計、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演出、技術服務、介紹服務、代辦服務等.
(2)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但不在公司任職、受雇,其取得的董事費、監事費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人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3)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針對會計中勞務收入如何計稅的問題,上述文章闡述了相關的計稅依據以及計稅的方法.希望本文的內容能為有需要的人提供一些參考.感謝您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