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保障金在會計上應該怎么做賬?
兩種帳務處理方法:
1、如果不采取提取方法,繳納時,直接作憑證: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2、如果提取的話:
(1)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2)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根據新的會計準則,可以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借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或"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實際上交時,借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或"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果金額很大影響利潤可以待攤,按票面一次進,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殘保金的計算: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每少安排1名殘疾人,均需要按照所在城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納殘保金.
繳納殘保金金額=(上年單位在職職工總數(平均人數)×1.7%-在職殘疾人職工數)×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60%.
特別提示:
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未安排殘疾人就業,也應繳納殘保金.繳款時間按單位成立后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1年的,按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時間計算;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按照1.7%比例計算,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不足1人的,應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殘保金金額.
上述文章關于殘疾人保障金在會計上應該怎么做賬的問題闡述了兩種賬務處理的方式,看完文章,你學會了嗎?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