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應交稅費和銷售稅金的區別

2018-08-29 10:0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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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業單位中,應交稅費與銷售稅金也是存在區別的,但很多小伙伴都容易將它們混淆.接下來就由會計學堂的老師來為大家講解事業單位應交稅費和銷售稅金的區別,同時,闡述事業單位應交稅金的問題.

事業單位應交稅費和銷售稅金的區別

1、從科目性質看,銷售稅金是成本類科目,用于核算以稅金形式支付的作為抵減銷售收入的支出.企業一旦有了收入,就相應的發生成本類稅金支付義務.該科目怒借方增加,貸方減少.期末沒有余額.而應付稅金是負債類科目,反映企業根據稅法應該交納而沒有繳納或多繳納的稅金.該科目借方減少,貸方增加.期末有余額.當期末余額在借方時,說明企業多交了稅款,可以用于下期抵扣;出現貸方余額時,說明企業有未交納的稅款

2、從核算范圍來看,二者核算內容存在不一致性.比如,流轉稅附加都是在銷售稅金中反映為成本類支付,但對方科目卻不是應交稅金,而是其他應交款.另外,增值睡是在應付稅寬中核算銷項、進項、返還等內容的,但并不在銷售稅金中反映其作為一項成本費用類支付.因為增殖睡是價外稅,不由企業負擔.

事業單位應交稅費和銷售稅金的區別

事業單位應交稅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應交納的各種稅金.各單位應按所交納的稅金種類進行明細核算.其中屬于一般納稅人的事業單位,其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應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等專欄.

2.單位一般在月份終了,計算出應交納的稅金(除一般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時,借記"銷售稅金"、"結余分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交納稅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有關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核算,詳見"材料"科目說明.有關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核算,詳見"經營收入"科目說明.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為多交的稅金,貸方余額為應交未交的稅金.

上述文章關于事業單位應交稅費和銷售稅金的區別從兩個方面進行了闡述.看完文章,你能清楚地區分它們了嗎?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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