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外單位組裝產品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物資的實際成本.
二、本科目應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單位以及加工物資的品種等進行明細核 算.
三、委托加工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發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 或商品進銷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產品成本差異" 或"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支付加工費、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 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借記本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銷售的)或"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收回后用于繼續加工的),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余的物資,按加工收回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余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按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原材料" 或"庫存商品"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或售價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或貸記"商品進銷差價"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資的實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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