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的壞帳又收回如何處理?
已確認的壞賬又收回就是已經確認收不回來的應收賬款且注銷這筆應收賬款,這個已經注銷的應收賬款后面又收回來了.
已核銷的壞賬準備以后又收回:
借:應收賬款
貸:壞賬準備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根據稅務局有關規定,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收賬款,應作為壞賬轉銷處理:
(一) 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其剩余財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
(二) 債務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蹤,其財產或遺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
(三) 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以其財產(包括保險賠款等)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
(四) 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經法院裁決,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
(五) 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應收賬款;
(六) 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核銷的應收賬款.
看完上述文章,你學會確認的壞帳又收回如何處理的方法了嗎?在你們的會計工作中,如果碰到了這樣的情況,可以參照本文的解答,感謝您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