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廠房材料進項稅額如何抵扣?
新建廠房購入鋼材進項稅,是不能抵扣的.
構建不動產,屬于增值稅非應稅項目,即使購買材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也不能抵扣,進項稅額要記入固定資產的成本.
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1)如果購進的該部分材料成本未計入不動產原值(不動產原值,是指取得不動產時的購置原價或作價),則該項購進材料進項稅額可于當期全部抵扣.
(2)如果購進的該部分材料成本計入不動產原值,那么仍應區分兩種情況
①購進該部分材料成本未達到不動產原值50%,則該項購進材料的進項稅額可于當期全部抵扣.
②購進該部分材料成本達到或超過不動產原值50%,根據的相關規定,該項購進材料進項稅額中的60%于當期抵扣,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第13 個月抵扣.
同樣,納稅人購進其他服務,如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等,直接耗用于自建不動產的,應按照上述購進材料直接用于自建不動產的情況,分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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