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的免稅銷售額是指什么
第9欄免稅銷售額:是指銷售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應稅行為的銷售額.一般包括:小微企業季度銷售不足9萬元符合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法定減免的銷售額(居民供暖、自產農產品等).
小規模增值稅申報表免稅銷售額怎么填
答:小規模納稅人符合小微企業免稅條件的,免稅銷售額填寫到增值稅申報表的6、7行,免征的稅額填寫到第14、15行.
滿足政策規定的減免稅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當月不需要實際繳納稅款,在做納稅申報時把不含稅銷售收入填寫到申報表的第7行,第6行自動計算出來,如果不自動計算,需要手動填寫,減免的增值稅稅款,填寫到申報表的第15行,14行自動計算,如果不自動計算,手工輸入當月應減免的稅款金額.填寫完成后即可申報.
減免稅的政策依據:
1、《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文)規定,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
2、《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文)規定,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支持力度,經國務院批準,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
3、《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進一步明確: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的,按照財稅〔2014〕71號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征營業稅.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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