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減免所得額最新政策
政策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18年度不適用,即2019年1-5月對2018年度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不適用.
政策內容解讀
(一) 具體政策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 引入超額累進計算方法,與以前計算方法不一樣
政策調整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實際稅負為10%.
此次調整引入超額累進計稅辦法,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按應納稅所得額分為兩段計算,一是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為5%(25%×20%);二是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10%(50%×20%).
如果其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符合條件,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40萬元的企業,不考慮其他情況,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其僅需繳納企業所得稅19萬(100×25%×20%+(240-100)×50%×20%=5+14=19萬),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業范圍之內,需要按25%的法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60萬元(240×25%=60萬),所得稅負擔大幅減輕.
如果其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符合條件,不考慮其他情況:
(1)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元的企業,則其僅需繳納企業所得稅25萬元(100*25%*20%+200*50%*20%=25萬元)
(2)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1萬元的企業,則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其需繳納企業所得稅75.0025萬元(300.01*25%=75.0025萬元)
提醒: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1萬元比300萬元,多繳納企業50.0025萬元,該0.01萬元的代價很高哦!
(三) 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四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就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第二條第(一)項關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調整為"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調整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投資,投資滿2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和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適用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稅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資滿2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和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適用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稅收政策.
六、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同時廢止.
七、各級財稅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充分認識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的重要意義,切實承擔起抓落實的主體責任,將其作為一項重大任務,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籌劃部署,不折不扣落實到位.要加大力度、創新方式,強化宣傳輔導,優化納稅服務,增進辦稅便利,確保納稅人和繳費人實打實享受到減稅降費的政策紅利.要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對政策執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問題和意見建議,要及時向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反饋.
對小微企業減免所得額最新政策解讀會計學堂小編就分析到這了,各位財務人員必須牢記的是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包括減低稅率政策(減按20%征收)以及減半征稅政策(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關于小微企業減免所得額還有不懂的地方歡迎隨時和小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