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被認定為小微企業?
可以的.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標準的為小型微利 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為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規定,包括采取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另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務務為主,同時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納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 (3)視同小規模納稅人,即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認定標準: (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 (2)會計核算不健全的; (3)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 (4)從事貨物零售業務的小規模企業,無論財務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5)個人; (6)非企業性單位.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
而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僅僅是本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2、稱謂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名稱,必須冠以某某分公司以提醒當事人.
而子公司有自己獨立的名稱.
3、意志關系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獨立的,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不能進行直接的命令指揮.
而分公司作為本公司的分支機構,其業務的執行、資金的調動完全受制于本公司,與本公司之間是一種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4、財產關系不同
在財產關系結構上,子公司盡管有母公司的參與,但仍有屬于自己的財產.
而分公司的財產則全屬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財產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因此,分公司不存在獨立的法律財產,而子公司的財產則具有完全的獨立性.
5、財產責任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其一切后果包括財產責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
而分公司作為非獨立主體,既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也沒有自己獨立的意志,因此其經營后果應當歸屬本公司,由此而產生的財產責任亦由本公司承擔.
6、產品包裝標注不同
子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必須標注自己的名稱和住所.
分公司可以標注自己的名稱、住所,也可以同時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還可以只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
綜上所述,對于分公司能否被認定為小微企業,只要符合小型微利的標準就可以被認定為小微企業.不知道大家對于這個問題還有疑問沒有,還想了解更多的話,歡迎點擊會計學堂在線老師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