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銷增值稅有大量留抵怎么辦?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六條規定,一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因此,貴公司注銷時留抵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予以退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雖然一般納稅人注銷時留抵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予以退稅,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是準予扣除的。
企業注銷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注意的問題
一、企業清算時存貨和已抵扣進項稅金的固定資產發生非正常損失。
企業清算時應先進行資產評估、清查,對存貨和已抵扣進項稅金的固定資產發生非正常損失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需補繳增值稅,調減增值稅留抵稅額。
二、企業清算時仍有存貨和已抵扣進項稅金的固定資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企業清算時,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企業在向股東分配剩余存貨和已抵扣進項稅金的固定資產前,需以銷售、抵頂債務方式處理存貨和已抵扣進項稅金的固定資產時,可以用增值稅銷項稅金抵減留抵稅額,留抵稅額抵頂完畢的,需繳納增值稅;留抵稅金未抵減完畢并將存貨和已抵扣進項稅金的固定資產作為剩余財產向股東分配的,其留抵稅金稅務機關不再退稅,鑒于留抵稅額屬于“應交稅費”的一項內容,應作為“負債清償損益”處理。應將其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填報說明》(國稅函[2009]388號)附表二《負債清償損益明細表》第9行“應交稅費”中,并以此在清算申報表主表第2行“負債清償損益”中反映。
需要說明的是,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包括“清算稅金及附加”項目,清算稅金及附加主要指清算環節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企業清算環節繳納的增值稅無法在本企業抵扣,不再將其作為價外稅,允許作為“清算稅金及附加”處理。
三、企業清算時沒有存貨和已抵扣進項稅金的固定資產,直接將剩余財產向股東分配
稅務機關對留抵稅金不再退稅,將其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填報說明》(國稅函[2009]388號)附表二《負債清償損益明細表》第9行“應交稅費”。
一般來說企業注銷時在稅務機關留有的增值稅是不予退稅的,這點作為會計人員一定要注意。雖然不能退但是可以作為計算應納所得稅額進行扣除。這其中還是比較復雜的,如果你想學的更多,那就來會計學堂網試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