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并后原土地房屋能免契稅嗎
A、B公司之間合并,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的土地權屬,是否要繳納契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號)第三點的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因此,A、B公同的合并,合并后的企業承受原合并的土地權屬是免征契稅。
企業合并的法律特征
1、企業合并的當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股東
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其當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股東。
2.企業合并必須依法定程序進行
企業合并涉及相關公司股東、債權之利益,并可能關聯國有資產權屬移轉,必須依法對合并行為予以規制。對于特殊類型的企業合并,除了依法訂立合并協議以外,還要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
3.企業合并是一種協議行為,而非行政行為
4.企業合并中的公司類型受到限制
多數國家的公司法對于公司合并采取種類限制主義,要求只有同類責任形式的企業才可以合并。少數國家或地區采取非限制主義,不論合并公司屬何種責任形式都可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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