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使用廠房的房產稅由使用方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對于個人所有的非營業用房產,免征房產稅。
對于個人無償將房產提供給企業使用,不符合上述免稅規定,應按購房原值扣除30%后的余值作為計稅依據,繳納房產稅。
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免稅單位及其他納稅單位的房產、房屋的實際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因此,商品房應由用于生產經營之月起,開始計算交納房產稅。具體方法是,依據我省有關規定,將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再乘以1.2%的房稅稅率計算全年應納房產稅。再按各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分期(月份、季度、半年)繳納。
臨時搭建廠房是否繳納房產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檢發〈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關于車船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財稅地[1986]8號)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不論是施工企業自行建造還是由基建單位出資建造交施工企業使用的,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征房產稅。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結束以后,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者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當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規定征收房產稅。”
第十九條還明確:“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該文件對不予征稅的臨時性建筑物要求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其一必須為基建工地服務,其二必須處于施工期間。相反如果基建工程結束,臨時性建筑物歸基建單位使用,則須從基建單位使用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關于無償使用廠房的房產稅由使用方繳納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講到這里了,需要區分情況來進行處理,可以參考上文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相關文件,如果閱讀了本文,還是不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