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預征預扣如何辦理?
答:一、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稅款扣繳方法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條第(一)項: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第十一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第一條第(一)項: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第一條第(二)項: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2019年1月1日后,每月發放工資時或每次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扣繳稅款將由現行代扣代繳改變為預扣預繳。預扣預繳方法是一種預先計算扣繳稅款的方法,具體是根據個人全年取得的總綜合所得收入、專項附加扣除等扣除項目金額,計算其應納稅款。對日常多預繳的稅款,年度終了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申報、申請退稅,稅務機關將及時、足額退還。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以截至當前月份累計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減除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累計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對照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出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減除已預扣預繳稅額后的余額,作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法的具體計算公式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上述公式中,計算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額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按《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執行。
勞務報酬所得開發票預征個稅嗎?
黑龍江省明確!4月1日起,勞務報酬代開發票不預征個稅
劃重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現就黑龍江省轄區內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對自然人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代開發票的,在代開發票環節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其個人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依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和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代開發票單位在開具發票時,應在發票備注欄內統一注明“個人所得稅由支付方依法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
對自然人納稅人取得除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外需要代開發票的,仍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對未辦理稅務登記證件,臨時從事生產、經營的自然人納稅人,在申請開具發票時,對其取得的經營所得,統一按開具發票金額(不含增值稅)的1.3%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由納稅人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四、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五、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關于臨時從事生產經營的自然人納稅人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號)同時廢止。
個人所得稅預征預扣如何辦理?不同情況下的具體處理,小編都做了詳細的分析,對于財稅新政策的變更,會計學堂還有更新的解讀,在線索取可以幫你學習路上走的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