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區分會計上的收入和稅法上的收入
會計準則在收入確認上與稅法上有截然不同的區別:
1.在收入確認的形式上存在區別
會計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1)會計收入的范圍只涉及企業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如: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2)非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作為“利得”加以確認,如:企業接受的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等。
然而,稅法在收入的確認上進行了項目羅列,更加的具體。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2.在收入確認的范圍上存在區別
會計收入:要求區分營業收入與營業外收入。
應稅收入:首先,被分為流轉稅計稅收入和所得稅計稅收入,其次,收入還要劃分為應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
3.在收入確認的原則上存在區別
收入準則:確認會計收入的五個條件非常典型地體現了“實質重于形式”的會計核算原則。
如:融資租賃、售后回購、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成本法與權益法的選擇等。
應稅收入:稅收法律法規在規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時,為了保持其確定性特征,往往不是“實質重于形式”,而是“形式重于實質”。
如:超過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還的出租、出借包裝物押金,均并入銷售額征稅。
企業所得稅上確認收入條件是什么?
企業所得稅針對不同類型的收入所適用的確認條件也不同,納稅人可以通過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相關內容了解。
其中企業所得稅的收入可分為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和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而收入中的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范圍的收入則作為不征稅收入。
如何正確區分會計上的收入和稅法上的收入?通過上文小編老師提及到的相關知識,相信你們你們讀完上文之后,對此會計收入和稅法收入之間的差異應該是有所認知的;其實對于一名合格的財務會計人員來說,對此兩種收入的概念知識掌握肯定是需要的,如果你們對此收入的知識還有什么其他的問題,都是可以來本網站上提問,會有很多專業的會計老師給你們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