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范圍包括什么內容?
答:
審計范圍是指針對特定審計對象所開展的審計實踐活動在空間上所達到的廣度.在原有審計中,審計范圍要依據不同的審計對象和審計目標來確定.總的來看,審計范圍較狹窄,封閉.
審計人員依據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系統的評價結果確定審計范圍,一般規律主要有以下幾點:
1、將綜合性評價所認定的失去控制和控制薄弱的業務系統或業務環節,包括健全性評價認為審計檢查監管成果不全或項目結論不明確的,以及符合性評價認為不執行或執行不力的系統和環節,列入審計范圍.
2、將特定時間內未得到良好控制的業務系統和業務環節,列入審計范圍.
3、固有風險較大的經濟業務.
內部審計的范圍包括哪些?
答:
內部審計一般包括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
一、財務收支審計
財務收支審計一般的范圍比較局限,僅對公司機關各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規性的審計.同是還重點檢查資金的流向和支出狀況.
二、經濟效益審計
經濟效益審計則是為了提搞公司的經營水平和發展水平,通過內部審計找出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以提高經濟效益,也成為企業管理者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主要目的.
三、經濟責任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經濟責任人所承擔的經濟責任的執行情況進行的審查.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可以檢查經濟責任人在履職期間是否有違規的行業發生,一般側重于經營責任目標的審計;同是它也是是結合日常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及經濟效益審計進行的,并通過審計資料和信息的積累,為離任責任審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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