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購銷合同計稅依據和計算方法
財產租賃、
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稅率為千分之一;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記載資金的帳簿規(guī)定稅率為萬分之五;購銷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的規(guī)定稅率為萬分之三;借款合同為萬分之零點五;其他營業(yè)帳簿、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商品流通企業(yè),計稅依據是購銷合同,一般是根據收入和成本繳納,具體核定比例按稅務局核定。
各地制定的征收辦法一般是按照當月(采購金額+銷售金額)*比例*0.03%計算的,但是這個比例各地不同。具體還要咨詢當地的稅務局。
按購銷金額0.3‰貼花,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不得作任何扣除。
征收范圍: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xié)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之規(guī)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xié)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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