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改增交什么稅?
主要涉及契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一 取得土地環節
開發商品房等經營性用地,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稅、印花稅。
1、契稅
應納稅額=土地成交價格×適用稅率(3%-5%)
2、印花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適用稅率
印花稅稅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金額×5?
二 建設開發環節
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后進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1、土地使用稅
應納稅額=土地實際占用面積×適用稅額
2、印花稅
常見的合同如下:
印花稅稅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金額×0.5?+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金額×0.3?+借款合同金額×0.05?
三 銷售環節
取得預售證后進行預售,需預繳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1、增值稅
增值稅分別要在預征和實際開發票清算兩個環節繳納。
向左轉|向右轉
提示——被遮擋部分文字為“—預繳稅額”。
2、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預征及清算時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作為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繳城建稅(7%或5%或1%)。廣州市城建稅為(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3、土地增值稅(預繳)
預繳稅額=(預收款—預繳增值稅稅款)×預征率
預征率:住宅為2%,非住宅一般為3%或者4%
4、印花稅
印花稅稅額=商品房銷售合同金額×5?
5、企業所得稅
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一般為15%)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待開發產品完工后,及時結算此前銷售的實際毛利額,將其與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合并計入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四 土地增值稅清算環節
項目全部竣工并完成銷售,或滿足其他清算條件,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預繳稅額
增值稅簡易計稅:清算收入=含稅銷售收入/(1+5%)
增值稅一般計稅:清算收入=(含稅銷售收入+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11%)
增值額=清算收入-(土地出讓金及契稅+房地產開發成本)×120%-房地產開發費用-印花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營改增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什么影響?
營改增”可能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產生的影響如下:
1. 稅收負擔與經營成本的影響
1,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建設、轉讓銷售及持有自營階段,均涉及營業稅納稅問題,主要體現在: a. 開發建設階段:提供建筑業應稅勞務(營業額包括應稅勞務及工程所用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不含甲方供材),按照營業稅率3%計征 b. 轉讓及銷售階段:轉讓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商品房及其他建筑物與構筑物、其他地上附著物),均按照轉讓及銷售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或不動產的受讓或購置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以5%稅率計征營業稅 c. 持有自營階段:出租房地產,按租賃服務業以5%稅率計征營業稅 結合稅制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可以看出,如果對建筑業及房地產業進行“營改增”稅制改革,那么它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影響是系統性的。首先,稅率的直接變化(由3%∕5%營業稅稅率變為11%∕17%增值稅稅率),稅率均大幅上升,雖然增值稅可以抵扣相應進項稅額,但是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業務特殊性與復雜性,在實際操作中很多項目往往難以抵扣,并且建筑施工企業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直接上游企業,其受“營改增”稅制改革的影響必然會波及甚至轉嫁至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而造成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收負擔與經營成本的一系列影響。當然,還要考慮成本稅金的變化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影響,由于上述影響是系統性的,其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總的稅收負擔與經營成本的具體影響是加重還是減輕取決于稅制改革對房地產及相關行業的具體改革措施(特別是適用稅率與抵扣機制的設計),并且因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具體業務類型及經營方式與稅務籌劃措施而有所不同。依據現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行業生態總體來看,“營改增”稅制改革對現行房地產開發企業總的稅收負擔與經營成本的普遍影響可能是 “不減反增”。 2. 財務管理與會計處理的影響 “營改增”稅制改革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宏觀財務管理與具體會計處理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一方面,企業出于合理降低稅收負擔與經營成本的考慮,會要求自身財會人員加強宏觀財務管理,甚至要求財會人員加強與內部采購銷售決策與具體執行人員的聯動溝通,達到合理降低稅負與經營成本的目的,這一點將在第四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相關對策中進一步闡述。另一方面,“營改增”改革也會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具體會計處理、發票管理產生直接影響,主要是上述1中企業3階段業務的具體涉稅處理轉變問題,以及原涉及營業稅的兼營行為、視同銷售與混合銷售行為的轉變處理問題。 3. 企業融資與現金流的影響 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業務特殊性與復雜性,要求企業必須有良好的融資能力與充足的現金流來維持企業的正常運轉。實務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多采用預售制,營業稅在確認預售收入的當期就要繳納,占用流動資金,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稅率為5%。營業稅構成房地產企業不可忽視的現金流出。而改征增值稅后,一般房地產項目建設、材料等先購入,多數時間,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因而開發之初較長的時間內無稅可繳,減少企業流動資金的占用,擴大企業現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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