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還其他應付款是支出嗎?
這其實是屬于一種涉嫌違反規定的做法,即資產核實認定的資金掛帳行為。就是收款不確認收入,收到的款項列在其他應付款,然后在支出時一筆一筆的沖減其他應付款。由于歷史上這種情況比較多,部分單位可能仍然存在這種情況。建議按照財政資產核實辦法轉為收入再列支為好。
行政單位核銷其他應付款的賬務怎么處理?
政單位核銷其他應付款的賬務處理如下:
如果該筆款項一直沒能收到,且逾期3年以上,則應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財產價值
貸:應收賬款
審批后應予核銷時,不再將"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余額轉入"其他應付款"等科目,而是將"待處理財產損溢"明細科目對沖,出售時支付的費用則應作為凈支出轉入"經費支出"科目.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處理凈收入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財產價值
借:經費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處理凈收入
對于行政單位還其他應付款作為支出部分還是建議大家不要直接這么操作,這是有風險的;具體的操作方式上文中小編已經提及到了,如果你還不明白的話,你可以來會計學堂多查找點相關的資料或者直接提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