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使用自建商品房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
臨時建造的售樓部需要繳納房產稅.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為銷售房屋而建造的臨時設施售樓部、樣板間等營銷設施不屬于財稅地[1986]8號文件第二十一條免征房產稅的列舉范圍,因此,開發企業建造的營銷臨時設施應當自建造完畢次月起繳納房產稅.納稅人需要特別注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第三條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由于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處理的相關規定,臨時設施的售樓部、樣板間等營銷設施歸集的成本費用,只有建造成本,沒有包括土地成本.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計算為銷售房屋而建造的售樓部、樣板間等營銷設施的房產稅時必須要進行納稅調整.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檢發〈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財稅地[1986]8號)第二十一條規定,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不論是施工企業自行建造還是由基建單位出資建造交施工企業使用的,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征房產稅.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結束以后,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者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當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規定征收房產稅.同時,財稅地[1986]8號文件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基于以上政策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臨時性建筑物不征房產稅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臨時設施必須為基建工地服務,二是必須處于施工期間的臨時設施.如果基建工程結束,臨時性建筑物歸基建單位使用,則須從基建單位使用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企業如何計算房產稅?
企業房產稅的計算公式,以及兩類情況下的不同:
1、如果是公司自己的房產,用于自用,那么房產稅從價計征:每年應納房產稅額=房產原值*(1-扣減率)*1.2% (扣減率各地不同,一般是20%或30%);
2、如果公司把自己的房產出租,取得租金,那么房產稅從租計征:房產稅額=租金收入*12%.
房產稅的計稅公式為:
1、從價計稅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
2、從租計稅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12%;
3、個人出租住房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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