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原始取得,是指非依據他人既存的權利而獨立取得物權,又稱物權的固有取得或物權的絕對發生,如基于無主物之先占(選項A)、拾得遺失物(選項B)、添附 、善意取得(選項C)等取得物權,即屬物權的原始取得。

評論
首贊
(0/1000)
評論
推薦帖子

中級考試交流圈
中級考試學習交流,打卡,報團學習~
加入
應網絡實名制要求,完成實名認證后才可以發表文章視頻等內容,以保護賬號安全。 (點擊去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