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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課程中老師說把上月購進房產改為16年4月份購進的,答案是3萬,而不是3.5萬,不懂為什么換了日期0.5就算應納稅額不是銷項稅額?
4月實際增值銷項稅額是40342.9;進項是35249.58;應納稅額是1568.4;加計抵減是3524.96;我這樣做對嗎?
消費稅計算應納稅額的辦法有A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B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固定稅率C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D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E應納稅額=銷售額×累進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