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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月最后一天只是把工人的工資給計算出來了,但是沒有發放,都是等到下個月才發的話,那我這個月只要計提工資就可以了是嘛?
計提工資的時候 應發工資里的績效 是核算績效的全額總數還是實發數呢? 比如基本工資2000 績效500(核算后是450) 那應發工資計提的數字該是2500 還是2450?
每月都在當月計提工資,在下月發放。那么在12月計提的12月份工資,在2018年1月發的,在核算殘保金的時候,這12月份的工資還計算在2017年殘保金里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