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下屬子公司管理費的程序是什么?比例是多少?是否做收入處理?支出是否可以沖抵管理費用?
jossonli
于2017-06-09 09:40 發布 ??1431次瀏覽
- 送心意
李老師2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2017-06-09 09:44
您好!1.母公司為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提供各種服務而發生的費用,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服務的價格,作為企業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價款的,稅務機關有權予以調整。2.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項服務,雙方應簽訂服務合同或協議,明確規定提供服務的內容、收費標準及金額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協議規定所發生的服務費,母公司應作為營業收入申報納稅,子公司作為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3.母公司向其多個子公司提供同類項服務,其收取的服務費可以采取分項簽訂合同或協議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務分攤協議的方式,即由母公司與各子公司簽訂服務費用分攤合同或協議,以母公司為其子公司提供服務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潤作為向子公司收取的總服務費,在各服務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業、虧損企業和享受減免稅企業)之間按《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合理分攤。4.母公司以管理費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費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5.子公司申報稅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務費用,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與母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或者協議等與稅前扣除該項費用相關的材料。不能提供相關材料的,支付的服務費用不得稅前扣除。因此,按上述規定以管理費形式收取所屬子公司的費用,不得稅前扣除。但公司以管理費形式收取所屬子公司的費用,實際屬于為子公司提供各項服務而收取的服務費,可以按照國稅發〔2008〕86號文件的規定進行處理,收取的服務費應當開具合法真實的票據。二、具體流程:母公司與子公司應簽訂服務合同,按合同約定收取服務費,收取方向付款方開具服務業發票并繳納相關流轉稅,確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