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機構有地區限制嗎?
pepper
于2017-04-01 11:43 發布 ??859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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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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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沒有的
2017-04-01 11:44:33

《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總分機構信息備案表》填表說明:
1.本表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設置。 2.本表適用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和分支機構辦理信息備案或變更備案時使用。 基礎項目:
1.總分機構類型:分為總機構、分支機構、總機構項目部、總機構獨立生產經營部門。
2.分支機構層級:分支機構適用,分為2級、2級(有下級)、3級及3級以下、3級及3級以下(有下級)。選擇有下級的需維護上級機構和下級分支機構,選擇2級、3級及3級以下則只需維護上級機構。
3.跨地區轉移類型:分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跨地市”、“跨縣區”、“跨地市(比例預繳)”、“跨縣區(比例預繳)”、“非跨地區稅收轉移”。
4.匯繳企業類型:分為“按應納稅額比例”、“按稅率比例”、“按應稅收入比例”三種。 5.分支機構是否繼續分配:分為“是”、“否”。 6.不同稅率地區標識:分為“是”、“否”。 7.就地繳納標識:分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預繳比例、年度就地預繳比例:在0—100%之間。 9.參與年度匯算清繳標識:分為“是”、“否”。 特殊規則:
1.總分機構類型為“總機構”,且跨地區轉移類型選擇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跨地市”、“跨縣區”、“跨地市(比例預繳)”、“跨縣區(比例預繳)”的,不同稅率地區標識、總機構年度匯算清繳預算科目、總機構年度匯算清繳預算級次、總機構獨立生產經營部門月(季)度預繳預算科目、總機構獨立生產經營部門月(季)度預繳預算級次、總機構獨立生產經營部門年度匯算清繳預算科目、總機構獨立生產經營部門年度匯算清繳預算級次、有效期起則需選擇錄入,有效期止為非必錄,其他項目不可以錄入。
2.總分機構類型為“總機構”,且跨地區轉移類型選擇為“非跨地區稅收轉移”的,匯繳企業類型、月(季)度就地預繳比例、年度就地預繳比例、有效期起則需選擇錄入,有效期止為非必錄,其他項目不可以錄入。
3.總分機構類型為分支機構,且跨地區轉移類型選擇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跨地市”、“跨縣區”的,分支機構層級、不同稅率地區標識、就地繳納標識、分支機構年度匯算清繳預算科目、分支機構年度匯算清繳預算級次、有效期起則需選擇錄入;“分支機構是否繼續分配”在分支機構層級為“2級(有下級)”、“3級及3級以下(有下級)”時則需選擇錄入,否則為“否”;“不就地繳納原因”在“就地繳納標識”為“否”時則必須錄入,否則不可錄入;其他項目不可錄入。
2019-06-13 19:53:22

您好!《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第十二條規定: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2017-06-20 19:24:42

分支機構不用開票給總機構
2018-05-30 16:49:09

您好!這個沒關系,那個稅號的要求是針對企業的
2017-11-06 13: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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