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6日開了發(fā)票給別人。是不是開發(fā)票給別人的時候,做賬就要“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了?如果我等到次月繳納附加稅的時候,做賬再一起“計提并繳納”可以嗎?請問“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以及“繳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分別是怎么寫?分錄是這樣寫嗎?計提: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繳納: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貸:銀行存款?
答: 你好,你是應該在10月份做計提,11月份做繳納稅金分錄
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怎么做分錄
答: 計提 借 所得稅費用 貸 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 繳納 借 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 貸 銀行存款 計提 稅金及附加 貸 應交稅費-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繳納 借 應交稅費-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貸 銀行存款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計提城建稅教育稅附加地方教育稅附加和繳納城建稅教育稅附加地方教育稅附加是一樣的嗎
答: 你好,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