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好,請問下,研發的項目跨年度,然后樣品出售了。請問下,賬務上是否就出售年度做銷售處理(無需結轉成本) 稅務上是否需要把19年的組成出售樣品的直接材料給調出來(因為之前費用化處理,19年匯算清繳加計扣除報進去了)?(就是2021年給2020年做匯算清繳踢出來)
答: 你好,同學。 可以這樣處理的,你是什么問題
般采用分步法結轉成本,直接材料成本直接計入,對于間接費用可以按照工時、實際消耗量進行結轉
答: 同學你好 你的問題是什么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老師好,請問下,研發過程中形成的樣品跨年度出售(19年開始立項研發)。2020年3月研發結束。2020.5月出售。是不是在出售當年,直接做銷售收入處理,無需結轉成本(因為之前樣品的直接材料這些都計入了研發費用費用化里面)。然后2021年做2020年的匯算清繳時候把 組成樣品出售部分的直接材料成本轉出來(就是賬務不處理,匯算申報處理)。還是說現在2020年在做2019年匯算清繳時就把19年的組成樣品出售部分的直接材料給踢出來?
答: 你好, 是不是在出售當年,直接做銷售收入處理,無需結轉成本(因為之前樣品的直接材料這些都計入了研發費用費用化里面) …可以的


以恒 追問
2020-05-22 15:41
陳詩晗老師 解答
2020-05-22 15:44
以恒 追問
2020-05-22 16:28
陳詩晗老師 解答
2020-05-22 16:29
以恒 追問
2020-05-22 16:35
陳詩晗老師 解答
2020-05-22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