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的企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月不超過10萬,是附加稅的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減半還是免了??具體政策是什么?
歲禾
于2020-04-02 13:30 發布 ??1572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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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0-04-02 13:31
您好
財稅[2016]12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6]12號 2016-1-29
財稅[2016]11號 財政部關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52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18號 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39號 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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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擴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