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老師,一員工離職,公司一次性給予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3000計9000元。這筆支付款要扣個人所得稅嗎?怎么扣?謝謝!
答: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請查閱“稅務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2003年07月25日發布)。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一、在計算稅款時,可以扣除以下兩項:(1)當地(縣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統計局公布的為準)3倍的數額。(2)個人在領取該補償金時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提供有關憑證)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但扣除額應僅限原屬于個人負擔的部分,原由企業負擔的部分不得扣除。 扣除上述兩項后的余額,再按以下辦法計算:按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進行平均計算,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如果商數小于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內籍人員3500元/月,外籍及港澳臺人員4800元/月),則無需納稅。 但也應零申報。反之,則按以下公式計算:具體的計算公式=[(
每月工資5000元,我單位要交稅里,我可在外面包了點活,一共有6萬多的工程款,要開票,在地稅和國稅交稅里,現在這6萬的稅和我們單位工資的稅沖突不?是不是這6萬多的工程款的個人所得稅在地稅交了還要平均到我單位每月工資里面一塊扣稅?
答: 工資和工程款分別交稅,不沖突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請問每月工資不達到5000的,要不要申請個人所得稅?
答: 同學你好,不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