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納稅人將委托加工收回的貨物發給職工作為福利是屬于什么行為?答案
答: 納稅人將委托加工收回的貨物發給職工作為福利是屬于什么行為?答案
外購貨物用于職工福利,不是視同銷售嗎?為什么不繳納增值稅
答: 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您好,外購的不屬于視同銷售的情形。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企業發給職工20人自產貨物當福利,成本價10元(不含稅),售價20元(不含稅),那么做賬是時候做分錄: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468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468,那么還有結轉收入成本嗎,如果結轉,是不是做所得稅年報的時候就不用納稅調整了,如果沒結轉,是不是就得納稅調整?
答: 你好!要視同銷售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李老師 解答
2015-12-18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