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好,財稅2016(49)號文里面有一條這樣的規定: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我對這一條規定很矛盾,不知道怎么理解
答: 這里并不矛盾。 首先是從總的收入來確定。也就是軟件產品銷售的收入不能低于企業總收入的50% 那么在這個軟件銷售里面,存在鉗入式產品和集成產品銷售不得低于總銷售的40% 然后再是其中 軟件銷售占總收入不低于40%,鉗入式產品和集成產品銷售不得低于總銷售的30% 下面是其中
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老師這段文是什么意思,可以解釋下嗎,兩個比例。
答: 你好,請問是50%和第二個40%嗎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匯算清繳是不是有一個模擬軟件?
答: 這個看你們地區,大部分是直接電子稅務局申報,不是單獨軟件,


樸老師 解答
2018-12-28 17:27
彩色沙漠 追問
2018-12-28 17:28
樸老師 解答
2018-12-28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