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方是個人的零星支出可以用收款憑證稅前扣除,那多少錢算零星支出呢?
聽海
于2018-12-15 15:50 發布 ??1166次瀏覽
- 送心意
老江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8-12-15 15:52
你好,18年28號公告:
第九條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起征點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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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8年28號公告:
第九條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起征點500)
2018-12-15 15:52:25

你好,零星支出的按次限額為500元,按月3萬。
如果對方為個人且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即企業與個人發生交易,且與該個人應稅交易額未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起征點的,企業支出可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以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等政策規定,小額零星經營業務可按以下標準判斷: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次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不超過300-500元(具體標準按照各省有關部門規定執行)。但是,如果個人銷售額超過上述規定,相關支出仍應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2020-03-28 21:16:22

你好500以內的,不需要繳納。
2021-06-16 12:44:57

你好,這個沒有具體的限額,小額零星支出收據只限于水果和菜等沒有開票條件,金額不大于500元,用收據寫上姓名,身份證,電話號碼,
2020-05-30 17:03:55

同學,你好
你好 這個沒有對于月或者年累計的說法 是看實際業務單筆來的。
2020-06-06 07: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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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海 追問
2018-12-15 15:53
老江老師 解答
2018-12-15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