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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1月份在自然人扣繳客戶端申報12月工資申報金額是8萬,其實我們12月份工資總計是14萬,1月15號從對公賬戶是發的,那我1月份申報的12月份工資要作廢重新申報嗎
已經報了公司上個月的個稅了,但是現在發現有些人又發工資。沒有生申報到或者說金額不對,可以作廢,再重新申報嗎,現在還沒過那個申報期應該是可以作廢,重新申報吧。
客戶讓代發工資,是不是開票了,就要報個稅?這一個客戶,上個月開票了,個稅是6000多元,但是這個月又退回來作廢了,個稅只有1000多,現在賬上是負的,這要怎么辦啊?

